长期外籍教师和外籍专家聘请及管理工作流程
2013-08-21 发布:[国际合作处]赵轶
一、聘请流程和所需资料
 
(一)外籍教师(语言类)
1. 聘请程序
(1)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十个工作日)。
 需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的申请报告(说明单位基本情况、聘请原因、职务、期限等,加盖单位公章);
●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 中英文个人简历(包括教育、工作经历);
● 中英文最高学历证书材料复印件;
● 护照复印件;
● 聘用协议或合同,若外籍教师未入境不能签订标准合同,可由聘请单位先将学校合同发给对方,对方认同并签字后传真或扫描电邮返回给聘请单位;
● 健康证明;
● 电子版2寸蓝色背景的证件照;
● 如外籍教师是从国内其他学校或单位转聘,需提交原聘请单位推荐信。
  (2)办理《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七个工作日)。
 需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外国专家邀请函”的申请报告(说明单位基本情况、聘请原因、职务、期限等,加盖单位公章);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复印件
● 中英文个人简历(包括教育、工作经历);
● 中英文最高学历证书材料复印件;
● 健康证明
● 聘用合同复印件:
●本人护照复印页;
 (3)国际合作处将获批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原 件、《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原件寄给外籍教师。已办理《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教师,如因故取消行程,聘请单位需向 国际合作处提交报告说明情况,国际合作处将《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原件退回上级管理部门,并办理注销手续。
(4)外籍教师凭以上文件和护照到我国驻外使、领馆办理职业(Z)签证;
2. 外籍教师入境之后的有关手续
(1)外籍教师入境24小时内,办理外籍教师的《外国人临时居住登记》手续。
(2)外籍教师入境后需到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海淀分中心(海淀区德政路10号)办理体检,并办理《健康证明书》有关手续。
(3)外籍教师入境后10天内,由国际合作处负责办理《外 国专家证》手续。已办理《外国专家证》的专家,因故提前结束工作,需提交报告说明情况并将《外国专家证》原件交回,办理注销;外籍教师合同到期,并且不再 继续留任的,需在一个月之内将《外国专家证》原件交回,办理注销。办理《外国专家证》需提交如下材料:
● 护照原件(职业Z签证);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复印件;
● 合同复印件;
●《健康证明书》(原件);
● 小二寸照片2张;
(4)外籍教师入境后30日内,由国际合作处为外教到北京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居留许可》。(外籍教师第一次来华需要外籍教师本人到北京市出入境管理处进行面谈办理居留许可手续;办理居留许可延期手续的外 教可由国际合作处代办)。办理《居留许可》时,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需保留外籍教师的护照,七个工作日后取回;一年期《居留许可》申请费为400元;外籍教 师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可多次往返中国,无需再次申请入境签证。
办理《居留许可》需提供如下材料:
●护照原件与复印件;(护照和签证页)
●《外国专家证》原件与复印件;
●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居留许可申请便函;(由国际合作处拟定)
●《健康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小二寸相片3张;
 
(二)续聘程序
(1)聘请单位与外籍教师或外籍专家的合同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续签合同,并按照程序重新上报聘请计划。
(2)聘请单位需在外籍教师或外籍专家的居留许可有效期截止日前
30天向国际合作处申请办理延期手续。聘请单位有义务提醒所聘请外籍教师或外籍专家在其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办理延期手续。如未及时办理延期手续,市出入境管理处将予以500元/天的罚金和通报批评
(3)办理《外国专家证》延期需提交以下材料:
●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标准合同及合同附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邀请外国人来华申请表》
(4)由国际合作处负责去出入境管理处为外籍教师或外籍专家办理《居留许可》延期手续。办理《居留许可》延期需提交下列材料:
●护照原件与复印件;(护照和居留许可有效期页)
●《外国专家证》原件与复印件(含有效期页);
●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由外籍教师签字)
●小二寸相片3张;
 
二、相关管理规定
1. 国际合作处是聘请外籍教师或外籍专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相关规章的制定,聘请计划的申报和办理有关聘请手续。
2. 聘请单位根据自身教学、科研实际需要,按时向国际合作处报送本单位下一学年外籍教师或外籍专家聘请计划。
3. 国际合作处对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和审核,并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批。国际合作处将审批结果通知聘请单位。
4. 外籍教师或外籍专家到校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所有手续。
5. 聘请单位需对外籍教师或外籍专家的教学工作进行效益评估,于每年12月30日前向国际合作处报送年度专家聘请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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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外籍教师和外籍专家聘请及管理工作流程
2013-08-21     发布:[国际合作处]赵轶    点击:141
一、聘请流程和所需资料
 
(一)外籍教师(语言类)
1. 聘请程序
(1)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十个工作日)。
 需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的申请报告(说明单位基本情况、聘请原因、职务、期限等,加盖单位公章);
●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 中英文个人简历(包括教育、工作经历);
● 中英文最高学历证书材料复印件;
● 护照复印件;
● 聘用协议或合同,若外籍教师未入境不能签订标准合同,可由聘请单位先将学校合同发给对方,对方认同并签字后传真或扫描电邮返回给聘请单位;
● 健康证明;
● 电子版2寸蓝色背景的证件照;
● 如外籍教师是从国内其他学校或单位转聘,需提交原聘请单位推荐信。
  (2)办理《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七个工作日)。
 需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外国专家邀请函”的申请报告(说明单位基本情况、聘请原因、职务、期限等,加盖单位公章);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复印件
● 中英文个人简历(包括教育、工作经历);
● 中英文最高学历证书材料复印件;
● 健康证明
● 聘用合同复印件:
●本人护照复印页;
 (3)国际合作处将获批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原 件、《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原件寄给外籍教师。已办理《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教师,如因故取消行程,聘请单位需向 国际合作处提交报告说明情况,国际合作处将《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原件退回上级管理部门,并办理注销手续。
(4)外籍教师凭以上文件和护照到我国驻外使、领馆办理职业(Z)签证;
2. 外籍教师入境之后的有关手续
(1)外籍教师入境24小时内,办理外籍教师的《外国人临时居住登记》手续。
(2)外籍教师入境后需到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海淀分中心(海淀区德政路10号)办理体检,并办理《健康证明书》有关手续。
(3)外籍教师入境后10天内,由国际合作处负责办理《外 国专家证》手续。已办理《外国专家证》的专家,因故提前结束工作,需提交报告说明情况并将《外国专家证》原件交回,办理注销;外籍教师合同到期,并且不再 继续留任的,需在一个月之内将《外国专家证》原件交回,办理注销。办理《外国专家证》需提交如下材料:
● 护照原件(职业Z签证);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复印件;
● 合同复印件;
●《健康证明书》(原件);
● 小二寸照片2张;
(4)外籍教师入境后30日内,由国际合作处为外教到北京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居留许可》。(外籍教师第一次来华需要外籍教师本人到北京市出入境管理处进行面谈办理居留许可手续;办理居留许可延期手续的外 教可由国际合作处代办)。办理《居留许可》时,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需保留外籍教师的护照,七个工作日后取回;一年期《居留许可》申请费为400元;外籍教 师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可多次往返中国,无需再次申请入境签证。
办理《居留许可》需提供如下材料:
●护照原件与复印件;(护照和签证页)
●《外国专家证》原件与复印件;
●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居留许可申请便函;(由国际合作处拟定)
●《健康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小二寸相片3张;
 
(二)续聘程序
(1)聘请单位与外籍教师或外籍专家的合同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续签合同,并按照程序重新上报聘请计划。
(2)聘请单位需在外籍教师或外籍专家的居留许可有效期截止日前
30天向国际合作处申请办理延期手续。聘请单位有义务提醒所聘请外籍教师或外籍专家在其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办理延期手续。如未及时办理延期手续,市出入境管理处将予以500元/天的罚金和通报批评
(3)办理《外国专家证》延期需提交以下材料:
●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标准合同及合同附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邀请外国人来华申请表》
(4)由国际合作处负责去出入境管理处为外籍教师或外籍专家办理《居留许可》延期手续。办理《居留许可》延期需提交下列材料:
●护照原件与复印件;(护照和居留许可有效期页)
●《外国专家证》原件与复印件(含有效期页);
●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由外籍教师签字)
●小二寸相片3张;
 
二、相关管理规定
1. 国际合作处是聘请外籍教师或外籍专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相关规章的制定,聘请计划的申报和办理有关聘请手续。
2. 聘请单位根据自身教学、科研实际需要,按时向国际合作处报送本单位下一学年外籍教师或外籍专家聘请计划。
3. 国际合作处对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和审核,并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批。国际合作处将审批结果通知聘请单位。
4. 外籍教师或外籍专家到校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所有手续。
5. 聘请单位需对外籍教师或外籍专家的教学工作进行效益评估,于每年12月30日前向国际合作处报送年度专家聘请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