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动自行车的新规定
2018-10-31 发布:[国际合作处]刘典波

 

  新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

        2018517日,由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制定的新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批准下发。该标准将于2019415日起正式实施,2018515日至2019414日为过渡期。

  一、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6、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二、相关解释

  1、车速限制

  新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5km/h,主要是考虑到如果车速过快,将直接增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几率,确保安全的重要前提。

  2、尺寸重量限制

  新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前、后轮中心距不大于1.25m,车体宽度不大于0.45m,整车质量(含电池)不大于55kg。主要考虑近些年,部分“超标车”外观和性能都逐渐摩托化,极易与其他非机动车以及行人发生碰撞。

  3、脚踏功能

  电动自行车从根本上说是带有电动助力功能的自行车,应当符合自行车的相关特征,即能够由人力驱动行驶。保留脚踏骑行功能。

  4、防火阻燃性能

  新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的防火、阻燃性能提出要求,减少发生火灾事故的隐患。

  

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申领方式

 


  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全市将对《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之外的电动自行车实施过渡期登记管理,车辆所有人应在2018111日至2019430日期间,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标识,具体申领方式如下:

    一、线上申报,线下领取

  车辆所有人为单位或个人的,可通过北京交警APP中“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平台”,提交身份证明、车辆信息,经审核通过后,按预约时间、地点领取临时标识。

二、预约办理、现场申领

  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可通过北京交警APP中“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平台”预约申领临时标识的时间和地点,预约成功后,按照预约结果,现场提交身份证明、交验车辆后领取临时标识。

  

北京交警APP

北京交警APP

 

申领临时标识页面

申领临时标识页面

 

 

  特别提示:20195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发放临时标识;未申领临时标识的,不得上道路行驶。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的,须将临时标识安装至电动自行车后部。此外,电动自行车在《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车辆所有人,应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非机动车登记站申领正式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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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动自行车的新规定
2018-10-31     发布:[国际合作处]刘典波    点击:406

 

  新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

        2018517日,由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制定的新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批准下发。该标准将于2019415日起正式实施,2018515日至2019414日为过渡期。

  一、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6、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二、相关解释

  1、车速限制

  新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5km/h,主要是考虑到如果车速过快,将直接增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几率,确保安全的重要前提。

  2、尺寸重量限制

  新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前、后轮中心距不大于1.25m,车体宽度不大于0.45m,整车质量(含电池)不大于55kg。主要考虑近些年,部分“超标车”外观和性能都逐渐摩托化,极易与其他非机动车以及行人发生碰撞。

  3、脚踏功能

  电动自行车从根本上说是带有电动助力功能的自行车,应当符合自行车的相关特征,即能够由人力驱动行驶。保留脚踏骑行功能。

  4、防火阻燃性能

  新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的防火、阻燃性能提出要求,减少发生火灾事故的隐患。

  

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申领方式

 


  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全市将对《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之外的电动自行车实施过渡期登记管理,车辆所有人应在2018111日至2019430日期间,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标识,具体申领方式如下:

    一、线上申报,线下领取

  车辆所有人为单位或个人的,可通过北京交警APP中“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平台”,提交身份证明、车辆信息,经审核通过后,按预约时间、地点领取临时标识。

二、预约办理、现场申领

  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可通过北京交警APP中“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平台”预约申领临时标识的时间和地点,预约成功后,按照预约结果,现场提交身份证明、交验车辆后领取临时标识。

  

北京交警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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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临时标识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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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20195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发放临时标识;未申领临时标识的,不得上道路行驶。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的,须将临时标识安装至电动自行车后部。此外,电动自行车在《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车辆所有人,应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非机动车登记站申领正式标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