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
2018年5月17日,由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制定的新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批准下发。该标准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为过渡期。
一、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6、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二、相关解释
1、车速限制
新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5km/h,主要是考虑到如果车速过快,将直接增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几率,确保安全的重要前提。
2、尺寸重量限制
新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前、后轮中心距不大于1.25m,车体宽度不大于0.45m,整车质量(含电池)不大于55kg。主要考虑近些年,部分“超标车”外观和性能都逐渐摩托化,极易与其他非机动车以及行人发生碰撞。
3、脚踏功能
电动自行车从根本上说是带有电动助力功能的自行车,应当符合自行车的相关特征,即能够由人力驱动行驶。保留脚踏骑行功能。
4、防火阻燃性能
新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的防火、阻燃性能提出要求,减少发生火灾事故的隐患。
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申领方式
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全市将对《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之外的电动自行车实施过渡期登记管理,车辆所有人应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标识,具体申领方式如下:
一、线上申报,线下领取
车辆所有人为单位或个人的,可通过北京交警APP中“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平台”,提交身份证明、车辆信息,经审核通过后,按预约时间、地点领取临时标识。
二、预约办理、现场申领
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可通过北京交警APP中“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平台”预约申领临时标识的时间和地点,预约成功后,按照预约结果,现场提交身份证明、交验车辆后领取临时标识。
北京交警APP
申领临时标识页面
特别提示:自2019年5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发放临时标识;未申领临时标识的,不得上道路行驶。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的,须将临时标识安装至电动自行车后部。此外,电动自行车在《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车辆所有人,应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非机动车登记站申领正式标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