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办法
2021-09-10 发布:系统管理员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教育对外开放方针,积极推进北京市外国留学生教育,吸引优秀外国学生、学者到北京学习、研究和交流,北京市人民政府向拟来京学习的外国留学生或已经在京学习的外国留学生提供学费资助,特设立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BEIJING GOVERNMENT SCHOLARSHIP, BGS)。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负责受理拟来我校或已经在我校学习留学生的申请、组织专家评审以及日常事务管理等工作。

 

  一、资助对象及期限

  (一)攻读学位的优秀学生,期限一般不超过4学年;

  (二)学习汉语言或高级进修生,期限不超过1学年;

  (三)专门研修的优秀学生、学者,期限不超过1学年。

  (四)校际交流或特殊贡献的学生,期限不超过1学年。

  一般向执行校际交流协议的学生(长期生或互认学分项目生),或为首都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做出贡献的学生提供。

二、奖学金内容与标准

  奖学金只资助学费,已经缴纳学费的同学,获得奖学金后按照奖学金资助额退还学费。奖学金按资助额度的不同分为以下五档:

  (一)博士生奖学金  35000元人民币/人/学年。

  (二)硕士生奖学金  30000元人民币/人/学年。

  (三)本科生奖学金  20000元人民币/人/学年。

  (四)高级进修生或长期语言生奖学金 10000元人民币/人/学年。

  (五)校际交流生奖学金 5000元/人/学年。

  以上资助可以是学费的全额资助,也可以是半额资助,以评审结果而最终确定。

  三、申请人资格

  (一)申请人须为我校在校外国留学生或申请就读于我校的外国留学生;

  (二)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1.申请攻读学士学位的,须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不超过30周岁;攻读硕士学位的,须具有大学毕业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不超过35周岁;攻读博士学位的,须具有硕士毕业以上学历,并且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年龄原则不超过40周岁;

  2.申请进修有关专业者,须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毕业的学历或应为大学二年级以上在校学生,年龄原则不超过50周岁;申请学习语言的长期生,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3.申请进行研究访问者,须具有硕士学位以上学历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并且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年龄原则不超过50周岁。

  (三)申请人的语言水平要求

  申请学习专业的留学生HSK至少应该达到4级(须提供HSK证书)。

  (四)申请人获得中国政府或其它组织奖励资助的,不再享受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四、申请途径、申请时间和申请材料

  (一)申请途径

  1.可通过所在国负责留学生派遣的政府部门、相关机构、中国驻外使、领馆进行咨询。

  2.可登录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bjedu.gov.cn)进行查询。

  3.我校在校生可直接向国际合作处提出申请。

  (二)申请时间

  所有申请材料需一般在每年3月10日以前递交到学校。

  (三)申请材料 (所有材料请用中文或英文提供)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APPLICATION FORM FOR BEIJING GOVERNMENT SCHOLARSHIP)(向国际合作处索取或在北京市教委网站和我校网站上下载);

  2.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3.在学校学习期间的成绩单;

  4.任课教师推荐信(本科生)或导师推荐信(研究生);

  5.申请学习专业的留学生HSK至少应该达到4级(须提供HSK证书复印件)。

  6.年龄不满18周岁的申请人,需提交在华法定监护人相关法律文件;

  7.在学期间所发表过的文章或学术成果等;

  8.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无论批准与否均不予退还。

  五、学习院校及专业

  申请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应为我校在读的优秀留学生或申请就读于我校的外国留学生,所有专业均可申请。

  六、奖学金的批准与评审

  (一)学校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获奖外国留学生名单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二)申请人条件不符合招生规定或申请材料不全时,视为申请无效,不予受理。

  (三)学校每年要对奖学金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评定。奖学金生在学习期间因有违犯中国法律、违反校纪校规行为,以及不符合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相关规定者将取消其奖学金资格。

  (四)奖学金生学业结束后,接受院校要对其进行综合评价,报送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备案。

  七、附 则

  (一)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软件、数据库均应明确标注“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专项资助”。有关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际合作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Attachments: application_docu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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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教育对外开放方针,积极推进北京市外国留学生教育,吸引优秀外国学生、学者到北京学习、研究和交流,北京市人民政府向拟来京学习的外国留学生或已经在京学习的外国留学生提供学费资助,特设立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BEIJING GOVERNMENT SCHOLARSHIP, BGS)。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负责受理拟来我校或已经在我校学习留学生的申请、组织专家评审以及日常事务管理等工作。

 

  一、资助对象及期限

  (一)攻读学位的优秀学生,期限一般不超过4学年;

  (二)学习汉语言或高级进修生,期限不超过1学年;

  (三)专门研修的优秀学生、学者,期限不超过1学年。

  (四)校际交流或特殊贡献的学生,期限不超过1学年。

  一般向执行校际交流协议的学生(长期生或互认学分项目生),或为首都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做出贡献的学生提供。

二、奖学金内容与标准

  奖学金只资助学费,已经缴纳学费的同学,获得奖学金后按照奖学金资助额退还学费。奖学金按资助额度的不同分为以下五档:

  (一)博士生奖学金  35000元人民币/人/学年。

  (二)硕士生奖学金  30000元人民币/人/学年。

  (三)本科生奖学金  20000元人民币/人/学年。

  (四)高级进修生或长期语言生奖学金 10000元人民币/人/学年。

  (五)校际交流生奖学金 5000元/人/学年。

  以上资助可以是学费的全额资助,也可以是半额资助,以评审结果而最终确定。

  三、申请人资格

  (一)申请人须为我校在校外国留学生或申请就读于我校的外国留学生;

  (二)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1.申请攻读学士学位的,须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不超过30周岁;攻读硕士学位的,须具有大学毕业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不超过35周岁;攻读博士学位的,须具有硕士毕业以上学历,并且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年龄原则不超过40周岁;

  2.申请进修有关专业者,须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毕业的学历或应为大学二年级以上在校学生,年龄原则不超过50周岁;申请学习语言的长期生,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3.申请进行研究访问者,须具有硕士学位以上学历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并且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年龄原则不超过50周岁。

  (三)申请人的语言水平要求

  申请学习专业的留学生HSK至少应该达到4级(须提供HSK证书)。

  (四)申请人获得中国政府或其它组织奖励资助的,不再享受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四、申请途径、申请时间和申请材料

  (一)申请途径

  1.可通过所在国负责留学生派遣的政府部门、相关机构、中国驻外使、领馆进行咨询。

  2.可登录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bjedu.gov.cn)进行查询。

  3.我校在校生可直接向国际合作处提出申请。

  (二)申请时间

  所有申请材料需一般在每年3月10日以前递交到学校。

  (三)申请材料 (所有材料请用中文或英文提供)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APPLICATION FORM FOR BEIJING GOVERNMENT SCHOLARSHIP)(向国际合作处索取或在北京市教委网站和我校网站上下载);

  2.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3.在学校学习期间的成绩单;

  4.任课教师推荐信(本科生)或导师推荐信(研究生);

  5.申请学习专业的留学生HSK至少应该达到4级(须提供HSK证书复印件)。

  6.年龄不满18周岁的申请人,需提交在华法定监护人相关法律文件;

  7.在学期间所发表过的文章或学术成果等;

  8.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无论批准与否均不予退还。

  五、学习院校及专业

  申请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应为我校在读的优秀留学生或申请就读于我校的外国留学生,所有专业均可申请。

  六、奖学金的批准与评审

  (一)学校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获奖外国留学生名单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二)申请人条件不符合招生规定或申请材料不全时,视为申请无效,不予受理。

  (三)学校每年要对奖学金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评定。奖学金生在学习期间因有违犯中国法律、违反校纪校规行为,以及不符合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相关规定者将取消其奖学金资格。

  (四)奖学金生学业结束后,接受院校要对其进行综合评价,报送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备案。

  七、附 则

  (一)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软件、数据库均应明确标注“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专项资助”。有关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际合作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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