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所需申请材料如下:
1、《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见附件,同时需在教育部合作办学申报系统中在线填写);
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意向书;内容包括:拟申报项目日期(每年3月1日或9月1日)、申请单位名称、合作方名称、合作对象的优势学科及相关情况、拟举办项目名称、办学层次、办学专业(课程)、办学模式、办学目的等;
3、合作协议;中外合作办学者应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当包括:中外合作办学者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合作内容和期限,各方投入数额、方式及资金缴纳期限(有资产资金投入的),权利、义务,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合作协议应当有中文文本;有外文文本的,应当与中文文本的内容一致。
4、中外合作办学者法人资格证明,举办学历教育的外方合作办学者应提供准予举办学历教育的法律文件;
5、验资证明(有资产、资金投入);
6、捐赠资产协议及相关证明(有捐赠的);
7、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师资配备、选用教材;
8、拟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实样;
9、外方已在国内开展合作办学的,需要提交原审批机关的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