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港澳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中央对港澳、对台工作方针,教育部面向内地(大陆)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港澳及台湾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设立港澳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两项奖学金以下合并简称奖学金)。
为做好我校奖学金推荐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2〕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
(一)我校在读全日制港澳学历生、台湾学历生。休学、退学、按正常学制应该毕业而未毕业的港澳学生、台湾学生不能申请。
(二)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三)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五)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到纪律处分。
(六)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的各项活动,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七) 符合按照教育部港澳台办下达的奖学金学生类别。
三、奖学金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
(一)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包括四个等级:特等奖每生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
(二)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四个等级:特等奖每生每学年20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10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7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
(三)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四个等级:特等奖每生每学年30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15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10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7000元。
四、名额分配
(一)根据教育部文件,学校分配的名额。
(二)根据教育部分配名额,结合我校学生情况增设奖学金名额。
五、审评办法
(一)评审单位
奖学金评审工作由港澳台办公室牵头,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所在学院等部门组成评审小组,共同参与评审。港澳台办公室负责奖学金的组织申请、上报及发放等管理工作。
(二)学生计分办法
根据文件,港澳学生、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采用计分制,分数作为评委参考依据。
本科生奖学金计分比例:A、基本素质占10% ;B、课程学习成绩占 60% ;C、科学研究与创新成果占 10% ; D、社会工作、国情类课程与活动占20% 。
计分公式为:总分 T=A×10%+B×60%+C×10%+D×20 %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计分比例:A、基本素质占 10% ;B、课程学习成绩占 50% ; C、科学研究与创新成果占 20% ; D、社会工作、国情类课程与活动占 20% 。
计分公式为:总分 T=A×10%+B×50%+C×20%+D×20%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计分比例:A、基本素质占 10% ;B、课程学习成绩占30% ;C、科学研究与创新成果占 40% ; D、社会工作与学生活动占 20% 。
计分公式为:总分T=A×10%+B×30%+C×40%+D×20 %。
(三)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提交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及成绩单,获奖证明等附件。
2.学院审核学生学习成绩及科研成果等材料。
3.港澳台办公室组织评审会,评审小组拟定奖学金获奖人选建议名单。
4.建议名单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港澳台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港澳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港澳台办公室
2022年10月14日
附件1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港澳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个人情况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学 号 | 入学时间 | |||||||
大学 学院 专业 班 | ||||||||
学生类别 | 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本科生□ 专科生□ | |||||||
生源地 | 香港□ 澳门□ | |||||||
曾 获 奖 励 情 况 | ||||||||
申 请 理 由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学院审核意见 |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学校审核意见 |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注:1. 请用简体中文工整填写。
2. 需在本表相应“□”内作出选择的地方,请用符号“√”表示。
附件2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个人情况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学 号 | 入学时间 | |||||||
大学 学院 专业 班 | ||||||||
学生类别 | 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本科生□ 专科生□ | |||||||
曾 获 奖 励 情 况 | ||||||||
申 请 理 由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学院审核意见 |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学校审核意见 |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注:1. 请用简体中文工整填写。
2. 需在本表相应“□”内作出选择的地方,请用符号“√”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