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报名通知
2023-02-28 发布:[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基委”)文件精神及《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详情请访问:https://www.csc.edu.cn/article/2352),结合留基委的派出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项目优势

1.可赴国际一流大学留学;

2.校内评审,通过率高,留学基金委资助;

3.校际合作基础深厚,研究方向紧密对接。

二、选拔方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研究生个人申请,导师推荐,研究生培养单位、项目执行单位和国际处审核,择优录取,上报留基委。

三、选派计划

四、留学期限

1.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2.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3.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

4.联合培养博士生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5.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

6.联合培养硕士生(在国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留学期限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五、选派类别要求

(1)访问学者: 须为项目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2)博士后:须为项目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或应届博士毕业生(须为后备师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为项目单位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职工作人员。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职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为项目单位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为项目单位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获批项目明确为中外双硕士项目的,申请人可为项目单位在读硕士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须为项目单位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进度安排

七、申请材料

国内导师推荐信、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国外导师简历、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学习计划(外文)、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应于2023年3月15日前提交至国际处。

八、注意事项及咨询联系

(1)如申请时尚未满足外语条件,可由项目实施单位出具说明,先行申请,并于派出前补充提交外语合格证明,由留基委审核后派出。

(2)申请派出的研究生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必须已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并提供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3)咨询方式:张老师   zhangjn@cugb.edu.cn

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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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报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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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基委”)文件精神及《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详情请访问:https://www.csc.edu.cn/article/2352),结合留基委的派出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项目优势

1.可赴国际一流大学留学;

2.校内评审,通过率高,留学基金委资助;

3.校际合作基础深厚,研究方向紧密对接。

二、选拔方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研究生个人申请,导师推荐,研究生培养单位、项目执行单位和国际处审核,择优录取,上报留基委。

三、选派计划

四、留学期限

1.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2.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3.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

4.联合培养博士生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5.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

6.联合培养硕士生(在国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留学期限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五、选派类别要求

(1)访问学者: 须为项目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2)博士后:须为项目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或应届博士毕业生(须为后备师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为项目单位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职工作人员。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职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为项目单位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为项目单位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获批项目明确为中外双硕士项目的,申请人可为项目单位在读硕士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须为项目单位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进度安排

七、申请材料

国内导师推荐信、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国外导师简历、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学习计划(外文)、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应于2023年3月15日前提交至国际处。

八、注意事项及咨询联系

(1)如申请时尚未满足外语条件,可由项目实施单位出具说明,先行申请,并于派出前补充提交外语合格证明,由留基委审核后派出。

(2)申请派出的研究生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必须已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并提供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3)咨询方式:张老师   zhangjn@cugb.edu.cn

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