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深化内地与港澳高教育交流合作,推动港澳与内地高校师生交流项目提质增效,教育部港澳台办组织开展2022年港澳与内地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大学生项目(“万人计划”)的申报工作,现将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10月26日至11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与以下一所或多所港澳高校建立校际合作关系。
香港高校: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 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都会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演艺学院、岭南大学、珠海学院、香港树仁大学。
澳门高校: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 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
三、项目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对推动内地与港澳高等教育交流合作、促进“双一流”建设具有积极作用。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二)申报项目按类型分为联合培养、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实践交流4类:
联合培养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本科生、研究生联合培养,学分互认,交换生等项目。
教学科研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课程交流、教学实习、科研交流、实验室共建等项目。
创新创业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创业辅导、企业实习等项目。
实践交流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国情考察、社会实践等项目,项目设计应含有细化日程安排。
(三)申报项目按时间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
长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个月(含)到1学年(含)的项目;
短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天到3个月以内的项目。
(四)项目执行期
本次申报所有项目需在2022年12月31日前执行。
四、资助方式与内容
申报成功的项目由教育部提供全额或部分资助,主要用于支持组织港澳高校学生(全日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应为港澳籍学生)、教师(师生比原则上不超过1:10)来内地进行学习、交流、科研或实习。教师讲学活动不在项目资助范围之内。
长期项目资助经费包括教学补助(包括注册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教材费)、住宿费、生活费、交通补助等;短期项目按每人每天核定标准(最多550元/人/天)资助经费,包干使用。
项目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参照《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文件执行。
五、申报注意事项
考虑到目前疫情形势,可适当申请部分线上交流项目,并请对线下项目转为线上开展的可行性加以考虑并做好预案,确保疫情突发变化时能够及时调整项目形式继续开展。申报时请在项目名称中注明“线上”二字,并根据线上交流项目实际经费需求填报预算明细,包含:讲座课酬费、课件制作费、助教劳务费、场地租赁费、资料印制费、设备软件使用费、证书制作费等。如未按要求填报,申请将予以退回。
六、申报流程及材料要求
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于11月5日下班前将以下材料原件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电子版同时发至heqian@cugb.edu.cn。
1.《项目申请书》(附件2)原件1份。
2.《项目确认书》(附件3)原件1份。注:申请单位须先与港澳伙伴学校签订《项目确认书》,就项目具体内容和执行时间达成一致。
七、联系人
联系人:何茜,综合办公楼431,电话:82323406。
附件:
附件1 关于申报2022年内地与港澳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大学生项目的申报通知.pdf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
2021年10月26日